在另一个层面上,国际法院的命令与“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理念相冲突,因为以色列并不被视为可免于遵守国际法所规定的问责规范,而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色列最强大的盟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试图使国际法院非法化,即使他们中的许多国家强烈反对提起的诉讼,而法院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反驳他们的说法。
没有对国际法院发表任何敌意言论
部分原因可能是这些国家倾向于将国际法院视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关键组成部分”;部分原因是国际法院的命令似乎允许许多国家寻求将其某些方面与自己的政策偏好相一致。
展望未来,那些寻求由国际法定义的全球秩序的行为者若能明确表态并采取相应行动,将受益匪浅,而不是试图 荷蘭手機號碼格式 将自己的立场置于“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这一模糊且带有政治色彩的概念之中,以巩固自己的地位。
作者: Maten Zwanenburg和Joop Voetelink
介绍
2 月 12 日,荷兰海牙上诉法院就一宗涉及美国拥有的 F-35 战斗机备件从荷兰仓库运往 您可以在其 中查看参与促销的所有产品 以色列的 案件作出判决(见此处,仅提供荷兰语)。上诉法院裁定,荷兰必须在一周内采取适当措施,阻止进一步向以色列运送 F-35 零件。该判决是对海牙地方法院 2023 年 12 月 15 日简易程序判决的上诉结果(见此处,仅提供荷兰语)。
这篇博文讨论了上诉判决的背景
判决本身,并强调了判决的一些关键问题和含义。
在欧盟,武器和其他军事物品的贸易被视为国家责任,因为它影响国家安全(见《欧洲联盟运 企业对企业数据库 作条约》第 346(1)(b) 条)。因此,欧盟不能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制定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法规。相反,欧盟根据《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制定了政府间《欧盟合作政策》,因为成员国之间需要一定程度的协调。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 29 条制定的《欧盟合作政策》不是《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的立法行为,例如法规和指令。尽管如此,它对欧盟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因为它们必须确保其国家政策符合该政策。因此,成员国在评估武器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时,考虑到其国家安全的基本利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这导致成员国做出非常不同的考虑,一个国家拒绝颁发许可证,而另一个国家在同样的情况下允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