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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就是一切:示范时机协议

竞争局已采取多项举措来简化我们的合并审查流程,以便更快地达成解决方案——无论是批准、协商和解还是诉讼。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宣布了一项新的竞争局合并审查示范时间协议。

新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示范时示范时机协议间协议

合并调查通常涉及时间安排协议,除其他事项外,该协议还为调查中某些步骤的时间安排提供了商定的框架。时间安排协议还确保联邦贸易委 手机号码数据 员示范时机协议会工作人员了解各方完成交易的计划。在发出补充信息和文件材料请求(也称为第二次请求)后不久建立这样的框架对各方和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因为它允许工作人员和各方在第二次请求审查期间有效地进行实质性交流,而不会产生不必要的不​​确定性。

今年早些时候,竞争局开始使用《示范 的创新速度正在以惊 时间协议》的一个版本,我们一直在根据近期合并调查的反馈和经验完善协议条款。今天公布的《示范时间协议》版本取代了各方之前可能看到的任何版本。竞争局可能会继续更新该模型,任何此类更新都将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时间安排协议不会影 示范时机协议响 Hart-Scott-Rodino 等待期的法定到期日。无论时间安排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如何,HSR 等待期都将在双方证明实质上遵守第二份请求后 30 天到期。(这些期限在现金投标或破产申请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双方在此 30 天等待期之外提供的额外时间是根据协议提供的,不会改变此法定规定。(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之前的博客文章《与 HSR 时间考虑保持同步》。)

示范时间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常与该局打交道的人对《示范时间 示范 泰國號碼 时机协议协议》中的许多条款都很熟悉,但这里只列出其中的几个重点。

该模式要求各方同意,在获得第二次申请的实质合规性认证后 60 至 90 个日历日内(具体取决于交易引发的竞争问题的复杂程度),不得完成拟议交易。这一时间框架与以往做法一致,旨在作为基准,而不是上限。合规后的时间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例如,在涉及特别复杂行业的事务中,工作人员可能需要超过 90 天的时间来分析数据或信息,然后才能向委员会提出建议。